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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房管局站在历史高度 落实庐山私房政策
来源:九江新闻网 撰文:蔡阜利 浏览:2102 次 发布:2012-3-24
    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房产局作为负责全山房屋主管部门,除了负责全山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产市场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如何落实庐山历史遗留的私房问题。
    解放前,庐山有十八个国家建筑不同风格的别墅群一千多栋,保存尚好有600余栋。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私房原业主遍及全国及海外,其中相当一部份是当时国内外具有影响的知名人士、华侨、原国民党起义投城的军政人员、去台人员及其亲属、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宗教界爱国人士等。他们在庐山都有私房。解放后,均被政府没收、代管、接管或者划归单位使用。随着国家一系列的落实私房政策的出台,尤其是《物权法》出台实施后。
    近年来,每年都有大量信访件或来人要求落实私房,他们通过各种渠道,上至中央各部委领导,下至当地政府、统战部门、信访等部门提出落实私房问题。针对新时期落实私房政策诉求,庐山管理局在1995年成立了管理局落实私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抽调骨干力量组织摸底调查,逐户逐栋登记造册,查询房屋历史档案,分类整理。
    庐山房产局为慎重处理落实好私房工作,一是遵循《信访条例》有关内容,根据庐山特定历史实际情况,落实好私房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详细了解信访者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倾听他们的合理诉求,解决政策范围内的实际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近几年来,房产局对每一件信访人(件)都一一做出有关政策解答和合理回复;按照江西省委、省政府赣办(1986)171号《关于落实庐山私房政策问题座谈纪要》的通知精神,对庐山的私房处理原则上,按照原房产权人(包括合法继承人、代管人)只要交验证件,产权无纠纷,经审查属实,均应承认其产权;原房尚在的,原则上按规定的作价标准作价公购;落实庐山私房政策应按照“谁占用谁落实”,“谁得益谁补偿”的原则办理。庐山房产局在1996年按照此内容精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同有关部门商议制订了一批私房补偿报请庐山管理局审定,进行了私房作价或折价标准补偿。
    庐山房产局将把落实私房政策工作放在日常重要事务继续做好信访接待和落实工作。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把握私房落实政策,使得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构成历史遗留与现代相适应的信访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171号文,庐山落实私房会议纪要精神执行;二是站在政治的高度,结合风景名胜区特殊地位,认真处理好国民党时期,文革时期,台湾同胞,港奥同胞,外籍华人以及知名人士的代管房产;三是坚持落实私房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长期性、复杂性工作,在化解社会稳定、社会矛盾方面,履行职责承担和为政府解决遗留问题,化解矛盾责任主体责任。真正做到热情、依法依规,尊重历史,认真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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