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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晚报 |
撰文:熊晓生 |
浏览:3686 次 |
发布:2010-11-8 |
因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导致项目被推迟。近日,九江市民王某某向记者诉说其投资江西九江市“庐山直升机”项目遇到的尴尬。 王某某告诉记者,去年4月左右,九江市的胡某某找到他,提出双方合伙筹建庐山直升机旅游航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双方约定:项目由胡某某争取,其占公司20%的股份,王某某负责筹集资金,占公司80%的股份。 随后,王某某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公司土地出让金、土地整坪、环评、山林补偿、空中设计等前期工作中。但公司运作不久,合伙人之间便产生了一些纠纷。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09年9月,庐山风景名胜区工商局作出《关于撤销庐山直升机旅游航空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的决定》,而在此前不久,胡某某与其他人合伙成立了一家“九江市庐山直升机旅游有限公司”,想全盘接手该项目,并擅自进行施工。王某某对此不服,于今年初向九江市庐山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撤销工商部门的决定。经法院公开审理,今年6月12日,庐山人民法院作出(2009)庐行初字第01号行政判决,撤销庐山风景名胜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9年9月11日作出的《关于撤销庐山直升机旅游航空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的决定》。 此外,“庐山直升机”项目上报九江市政府得到批准后,九江市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5月28日公开挂牌出让该项目的“50亩”用地,庐山直升机旅游航空有限公司参与竞标并中标后,与九江市国土资源局签定了“土地成交确认书”,并交纳土地出让金。王某某多次找到九江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却遭到拒绝。庐山直升机旅游航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因不服九江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与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2009年11月4日,王某某向省国土资源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2010年9月16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赣国土复决字[2010]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与申请人庐山直升机旅游航空有限公司就2009年7月8日成交确认书确认的宗地号为九土2009-5的50亩新增建设用地,依法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并依法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可至今九江市国土资源局仍没有为庐山直升机旅游航空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相关手续。为此,王某某也多次向九江市有关部门交涉一直未果。 近日,九江市庐山直升机旅游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某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十几年前,他就开始辗转于国家各有关部门跑庐山直升机项目。去年,他在北京等地跑项目,王某某趁机到工商局登记注册,并冒用了他的签名成立独资公司。他和王某某等人之间根本就没有正式签过合同,各自占有多少公司股份并不能以王某某说了算。而王某某认为,合伙成立公司这是公开的事实,他对胡某某的说法表示无法理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庐山直升机项目是九江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去年5月31日,庐山航空旅游直升机场正式破土动工,并于当年国庆前夕正式首航的消息传出,立即引起海内外旅客和业界的关注。今年8月份,有关媒体公开报道称,庐山旅游直升机9月中旬起航,可至今庐山旅游直升机仍没有正式起航。当记者问其原因?胡某某表示,由于还有些相关手续和配套设施没完成导致起航时间推迟。当记者问庐山旅游直升机究竟何时能真正起航?胡某某没有正面答复准确的起航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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