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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庐山旅游网 |
撰文:张鹏 黄珏 |
浏览:1347 次 |
发布:2015-7-28 |
 7月24日,在江西省庐山人民法院山南巡回法庭门口,坐满了来自通远镇的老百姓,时不时传来掌声。原来这里在举行执行集中兑现大会,集中发放申请人张某等4人,共计44万元。 2014年1月,被申请人宜春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公司)承建了福银高速通远段的公路建设,在爆破路基过程中,因保护措施不得当,造成了周边张某在内许多群众的房屋收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其中张某等4人因离爆破源最近,房屋受到的损害最为严重。在随后的谈判中,每次协商均无果而告终,同年7月,张某等4人诉至该院,要求赔偿房屋损失。2015年2月,该院一审判决宜春公司赔偿张某等4人房屋损失共计44万余元。宜春公司不服,上诉至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6月,是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审判决生效。7月初,张某等4人向该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在了解上述案情的来龙去脉后,发现此案如果不能在短期内执行到位,会引起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因此,该院经过多次会议讨论,决定成立“通远爆破案”专案组,由执行局局长任组长,抽调执行局骨干参与办理,专案组还制定了详细的执行计划和方案。 随后,专案组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办理“通远爆破案”,十余次长时间的电话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宜春公司主动支付全部的赔偿数额,连逾期利息都予以支付。 据悉,此次“通远爆破案”从7月14日送达到7月17日被申请人全部履行完毕,该院执行局仅花费4天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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